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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甲狀腺素測定試劑盒(磁微粒化學發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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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械注準20252400198
天津市東麗區華明高新技術產業區低碳產業基地A2座五層
2025-07-09
2030-07-08
見附頁。
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血清樣本中促甲狀腺素的含量。
天津市東麗區華明高新技術產業區低碳產業基地A2座五層
A型:30測試/盒、60測試/盒;B型:50測試/盒、100測試/盒
2~8℃保存,有效期為12個月。試劑如出現凍結、渾濁不可繼續使用。 試劑條即開即用(僅適用于A型試劑盒)。 試劑開瓶后保存于2~8℃環境中可穩定12周。(僅適用于B型試劑盒) 校準品、質控品開瓶后,保存于2~8℃環境中可穩定4周。 試劑放置在分析儀上可穩定4周。(僅適用于B型試劑盒) 本試劑盒組分在儲存及使用過程中對濕度沒有要求。 各組分均應避免陽光直射。試劑盒應保持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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