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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內藥采中心字〔2026〕101號
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浙江省聯采辦《關于開展心臟起搏類和周圍血管介入微導管類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確認的通知》,現開展心臟起搏類和周圍血管介入微導管類醫用耗材協議采購量確認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構范圍
全區已成功報送心臟起搏類和周圍血管介入微導管類醫用耗材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
二、填報方式
各盟市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使用報量賬號和密碼通過“浙江省牽頭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系統-協議采購量管理”(網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開展協議采購量確認工作,醫療機構密碼重置由所在轄區醫保主管部門負責。
三、協議采購量分配規則
(一)心臟起搏類
1.常規起搏類
各醫療機構在浙江省牽頭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中確定各中選企業的協議采購量,結果匯總后在系統內發布。分兩步確定每一家醫療機構每一家中選企業的協議采購量。
第一步:競價單元內按中選規則及中選排名,梯度分配協議采購量,如出現非整數則向上取整至個位,詳見表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1.常規起搏類中選企業協議采購量確定表
中選規則 | 中選排名 | 分配協議采購量占醫療機構需求量比例 | 中選產品待分配量占醫療機構需求量比例 |
按規則一中選 | 1 | 85% | —— |
2 | 80% | —— | |
3 | 75% | 5% | |
4 | 70% | 10% | |
5 | 65% | 15% | |
6 | 60% | 20% | |
≥7 | 55% | 25% | |
排名末位 | 50% | 30% | |
按規則二中選 | —— | 50% | 30% |
按規則三中選 | —— | 30% | 50% |
按規則四中選 | —— | 50% | 30% |
第二步:同品種醫療機構報量但未中選企業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現非整數則向上取整至個位)、醫療機構報量但企業未申報產品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現非整數則向上取整至個位)以及中選企業的待分配量(如出現非整數則向上取整至個位)共同組成剩余量,由醫療機構按規則選擇分配給中選企業。
剩余量分配:(1)由醫療機構在同品種內除擬中選“規則一”排名末位且未進行再次報價或再次報價不符合擬中選“規則四”及擬中選“規則三”中選外的所有中選企業中自主選擇分配;(2)醫療機構常規起搏類主機總需求量未超過10臺的,可不按上述方式分量,即醫院需求量的80%(如出現非整數則向上取整至個位數)作為協議采購量,由醫療機構在同品種所有中選企業中自主選擇。
各企業各品種總需求量排名前95%且聯盟范圍內醫療機構總需求量不低于10臺的產品未申報供應價格或供應價格申報不符合采購文件規則的,則該產品總需求量的80%劃為待分配量供其他中選企業選擇,該中選企業仍可參與除該產品待分配量以外的其余剩余量分配。
2.無導線起搏類
按照醫療機構與各中選企業該類別年度總需求量的60%(如出現非整數則向上取整至個位數)形成協議采購量,剩余量不進行分配。
若僅有一家企業中選,則按照醫療機構該類別年度總需求量的60%(如出現非整數則向上取整至個位數)形成協議采購量。
3.電極導線類
各醫療機構按需采購,不分量。
(二)神經介入治療微導管類
第一步:競價單元內按中選排名順序,梯度分配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如遇非整數,則向上取整至個位),詳見表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2.協議采購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
中選規則 | 中選排名 | 分配協議采購量占 醫療機構需求量比例 | 中選產品待分配量占 醫療機構需求量比例 | 是否參與剩余量分配 |
規則一 | 1 | 90% | 0% | 可參與剩余量分配 |
2 | 80% | 0% | ||
3 | 70% | 10% | ||
4 | 60% | 20% | ||
5 | 55% | 25% | ||
6 | 50% | 30% | ||
7 | 45% | 35% | ||
≥8 | 40% | 40% | ||
規則二 | —— | 50% | 30% | |
規則三 | ≤1.3倍錨點價 | 40% | 40% | |
≤1.5倍錨點價 | 40% | 40% | 不參與剩余量分配 | |
規則四 | —— | 30% | 50% |
各競價單元按“擬中選規則二”增補中選的企業,其協議采購量梯度部分占醫療機構采購需求量比例為50%;各競價單元按“擬中選規則三”增補中選的企業,其協議采購量梯度部分占醫療機構采購需求量比例為40%,各競價單元按“擬中選規則四”增補中選的企業,其協議采購量梯度部分占醫療機構采購需求量比例為30%。
第二步:醫療機構報量但未中選產品采購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數,則向上取整至個位)以及中選產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數,則向下取整至個位)共同組成剩余量。
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醫療機構從同品種中選產品中自主選擇。按照“擬中選規則三中不高于錨點價的1.5倍或“擬中選規則四”中選的企業,均不參與剩余量的分配。
四、時間安排
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0日17時。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醫保部門要深刻認識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實施協議采購量確認工作,按要求完成相關操作,及時糾正差錯數據,提高數據精準性。
(二)各盟市醫保部門要落實監督責任,指導醫療機構選擇同類價格合理的中選產品。應要求相關醫療機構加強密碼和賬號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專人負責,杜絕由他人利用醫療機構賬號虛報、錯報、改報協議采購量等“帶量不實”問題。
(三)相關醫療機構要按要求做好數據填報工作,確保填報數據真實、準確、要素齊全。完成相關數據填報后,導出并打印匯總表(系統內自動生成),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后,在系統中上傳掃描電子版文件。
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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