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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配送管理,強化對生產、配送企業及醫療機構集采中選產品采購供應配送購銷協議履約監管,著力提升中選產品供應保障能力,營造良好行業生態,滿足醫療臨床及群眾用藥需求,省醫保局聯合省衛健委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生產企業責任。生產企業作為保障產品供應的責任主體,自主選擇配送企業,須覆蓋參加集采的全部醫療機構,確保采購周期內及時滿足臨床需求;禁止搭售、拒簽協議、拖延配送等行為;因不可抗力無法供貨的,須及時書面報告并附佐證材料。
??(二)明確配送企業責任。配送企業作為集采產品供應配送的主體,應根據購銷協議約定按集采中選價足量配送,及時響應醫療機構訂單;合理確定配送費,不高于周邊省份同類產品水平;因生產企業或不可抗力缺貨的,須及時報告并附佐證材料。
??(三)明確醫療機構責任。醫療機構作為集中帶量采購的主體,不得以費用總控、藥耗占比、配送企業未開戶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采購供應與合理使用;要按時序進度完成集采協議量,須按合同約定及時結清貨款。
??(四)強化采購平臺管理。省藥械采購中心要建立健全集采產品采購供應監測監管處置機制;完善“集采產品采購供應信息交流模塊”,公開配送企業供應保障情況,引導中選企業和醫療機構擇優選擇配送企業。
??(五)加強組織管理。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落實醫?;痤A付貨款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醫療機構及時結算貨款;將集采執行情況、貨款結算等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各級醫保、衛健部門要加強政策協同,強化監督指導和考核評估,推動集采政策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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